院长信箱
学校官网
经济

经济

即日起至年底,山东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

2020年06月07日 13:12  点击:[]

  

66日上午,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、保基本民生、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》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全面落实“六稳”“六保”任务,进一步破解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,扎实推进“保居民就业、保基本民生、保市场主体”工作,现就促进个体经营者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,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,再制定10条措施。

措施提出,加大免税力度。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,在地方权限内,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1231日,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。

措施明确,长房租减免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,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1231日。对交通运输、餐饮、住宿、旅游、展览、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,鼓励业主(房东)减半收取20201231日前的房租,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按规定减免业主(房东)相关税费。

  

  

来源:人民网

   

下一条:烟台市制定优化地摊经济、小店经济管理服务七条意见

关闭

版权所有 Copyright & 2018 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
地址: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山东工商学院东校区1教401室
邮政编码:264005
电话:0535-6884658 0535-6901727